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主要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一、爱岗敬业:热爱督导奉献教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二、依法履职:熟悉法律遵守规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三、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标准,讲究程序严格操作。
四、客观公正: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五、善于沟通: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加强交流及时反馈。
六、勇于担当: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督促整改一抓到底。
七、开拓创新:视野开阔思维缜密,大胆探索注重总结。
八、注重实效:认真监督悉心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到位。
九、业务精湛:注重学习勤于钻研,本领过硬能力全面。
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谋私利。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一)记录报告制度。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督导,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二)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四)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省和国家组织的相关培训。
(五)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